5部门: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犯罪可从重处罚 人民日报2019-02-21 随着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多发高发,执法**机关普遍反映实践中存在着确定管辖难、调查取证难、**鉴定难、法律适用难等**问题,亟待通过**层设计予以解决。 20日,较高人民法院、较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**部、生态环境部**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》,要求统一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,依法准确有效惩治环境污染犯罪,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。 据较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,《纪要》坚持问题导向,努力破解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,15条分别针对15个**实践中存在的难点问题,特别是对单位犯罪认定、犯罪未遂认定、主观过错认定、严格适用不起诉和缓免刑以及案件管辖、**鉴定等近年反映比较集中的具体问题,作出明确具体规定。 此次《纪要》也对长江经济带区域污染环境犯罪规定了相关从重处罚的情形,规定对于发生在长江经济带11省(直辖市)的跨省(直辖市)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,将从重处罚。